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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

2023/7/20 7:44:40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1-03-03

案例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万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万某是在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治,万某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某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万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刘艳办理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万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为早日解决赔偿事宜,律师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并进行多次协商,指出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其一次性用餐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希望公司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出发,不要逃避责任,给予万某应得的赔偿。至此,双方态度有所缓解,但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认为仅靠调解方式不易解决纠纷,建议万某申请劳动仲裁。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纠纷,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纠纷。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运用调解、劳动仲裁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促使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赵某某离婚财产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赵某某的咨询电话,其称已年过六旬,年轻时跟丈夫一起办企业,因过度操劳落下一身毛病,如今丈夫又有了外遇,欲将她抛弃。赵某某想起诉离婚,请求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她主持公道。

宽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赵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办律师帮助赵某某通过网上立案。案件庭前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被告不承认家中有90万元共同存款的事实,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开庭当天,法官给双方先行协商的机会,承办律师通过出示结婚证和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企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和经营的,是夫妻二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其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被告终于承认双方在共同经营企业过程中积攒下90万元存款的事实,同意存款对半分割,但要求分割房产时应扣除分割财产45万元的份额。承办律师向被告讲解分割财产男女平等,债权债务应平均分配,指出原告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分割财产时理应对其有所照顾。

最终,被告答应放弃分割住房款,原告也不追究被告出轨的责任,放弃了自己要求多分5万元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案件调解成功。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充分利用法理和情理对被告进行感化,使被告接受调解并认可调解结果。这种方式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减轻了其诉讼负累,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防疫志愿者杨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杨某作为一名社区防疫志愿者,服务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街道景新农贸市场卡口。6月24日,杨某开展防疫卡口扫码测温工作,按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杨某向驾驶员高某解释,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必须扫码测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高某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与杨某发生争执后,突然启动车辆直接闯卡欲进入小区。杨某手把着车门,被高某的汽车带倒,造成轻度脑震荡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杨某报警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自行垫付7000余元医药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杨某通过新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杨某。根据当地“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志愿者开辟‘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政策,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金鹤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弘英承办此案,帮助杨某维权。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杨某,搜集整理了相关案件材料,帮助杨某在铁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因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闯卡刮伤志愿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在诉讼送达期间,高某百般推脱,拒不配合。后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向高某送达了传票,选定了开庭日期。在庭审过程中,高某一再强调自己正常启动汽车,杨某私自拖拽车门才导致受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律师当庭出示了卡口的监控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高某哑口无言,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高某一次性赔偿杨某1.5万余元。杨某对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疫情防控前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尽所能。当防疫志愿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及时伸出援手,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温暖了志愿者的心灵,让其感受到了法治的阳光。

案例四:

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赵某某送餐受伤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赵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应聘做“外卖骑手”,约定按单计酬、每单6元。1月25日,赵某某在下班途中接到外卖站点让其加班送餐的电话。赵某某在送餐途中,不慎撞到非机动车护栏倒地受伤,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赵某某是孤儿,无钱住院治疗,被迫选择在家养伤。一个多月后,赵某某强行拆掉绷带到外卖站点上班。

赵某某是农民工,到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案后,注意到赵某某没有在受伤后第一时间报警,因刚入职没有受伤前的工资流水记录,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记录。承办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赵某某有受伤后上班时外卖站点通过第三方公司发放的工资流水,以及就受伤事故跟外卖站点沟通的录音等。结合以上证据,承办律师准备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理赔。

在仲裁阶段,承办律师就劳动关系确认多次与仲裁员沟通:赵某某是外卖站点的专职人员,站点对其有上下线的时间要求,说明其需要服从站点管理;赵某某的工资虽不设底薪,根据接单数量进行结算,但是由站点统一确认结算,应当认定其与外卖站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承办律师积极与用工单位沟通,陈述赵某某生活窘迫的实际境况,希望公司能够依法给予申报工伤,尽快进行工伤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与赵某某终止劳动关系,由外卖站点在三日内结算赵某某剩余工资,帮助其缓解生活困境,站点同时配合申报工伤,并在鉴定后两个月内给予工伤赔偿。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着手,结合证据材料,帮助受援人成功确定与外卖站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例具有参考意义。

案例五: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未成年人汪某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汪某是汪某东与李某婚生子女。2014年,汪某东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汪某跟随汪某东生活,李某每月承担汪某的生活费1000元,学费、医药费由汪某东和李某平摊。2017年10月1日,汪某东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汪某东在监狱服刑期间,汪某跟随其祖父母生活。2020年2月10日,汪某的祖父去世,其跟随祖母生活。2020年5月,汪某的祖母携汪某来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称其年迈体弱,又是低保家庭,无力承担汪某的抚养费用,可汪某的生母李某与汪某东离婚后,仅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

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汪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海锋承办此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向汪某及其祖母了解情况,前往监狱会见了汪某东,并致电李某。因李某不愿意直接抚养汪某,汪某东及汪某本人也不愿意变更抚养关系,因此承办律师帮助汪某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向李某主张抚养费,并申请了先予执行申请书。

法院支持了汪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和诉请。判决生效后,汪某拿到了李某拖欠8年未支付的抚养费5.67万元,并约定此后李某向汪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000元。拿到这笔钱,汪某重燃起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案件点评】

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双方监护人的意见,通过及时、高效的诉讼,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作用。

案例六: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胡某某系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农民工,以为他人装货下货维持生计,妻子与唯一的女儿均是二级精神残疾人,系该村重点扶贫对象。2020年6月的一天,胡某某骑摩托车上工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碰撞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踝骨折。因家境困难,胡某某坚持门诊治疗,前后花费了医药费5400元,肇事者却拒绝赔偿。

9月18日,宜秀区大桥街道某村帮扶责任人到贫困户家中进行入户走访,当走访到胡某某家中,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时,胡某某向帮扶责任人介绍了自身情况。该责任人当即建议胡某某到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月21日,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胡某某申请后,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指派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考虑到胡某某走动不方便,便赶到法援中心与胡某某见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随后,律师为胡某某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列出具体的民事赔偿项目清单,并起草了相关诉讼法律文书。

立案时,承办律师考虑到胡某某家境困难,为了尽快解决该起交通事故纠纷,让胡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经与胡某某沟通决定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并将案件起诉材料交到法院。

立案后,在法官主持下,承办律师与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联系,就胡某某赔付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在法院法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并给出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即赔付胡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8208元。2020年10月22日,双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10月27日,胡某某收到了保险公司转账的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在“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中,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推出一系列有效举措,其中一项便是与区扶贫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办进行对接,要求每位帮扶责任人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定期走访时,主动引导有法律需求的贫困户申请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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