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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两地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划片范围→

2023/8/7 20:32:27 点击:
,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确定各校新生录取花名册,由学校根据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的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特教学校招生及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已经纳入曹妃甸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及各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教育体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各相关学校要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教育体育局学籍室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学期初各普通学校及特教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与特教学校加强沟通,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2.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明到服务区片内学校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以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爱支援湖北和在我省新冠肺炎救治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教育成长工作实施方案〉》(唐曹教字〔2020〕6号)文件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曹教基〔2021〕46号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四)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

》(唐曹教字〔2020〕1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机制的通知》(唐曹教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区、场镇、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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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内容,教育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2.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地生源不足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所在地以外招生,但不得在我市所属县(市、区)以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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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曹妃甸区2021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曹教基〔2021〕20号)要求,以初中学校违规招生为重点,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打好“组合拳”,学校要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

2.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标准,小学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45人,初中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50人。我区将严格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分班结果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5.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政策、划片方案、入学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全面、细致解读。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积聚工作正能量,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6.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进行监督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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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丰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适龄儿童、少年需通过“丰润招生”平台报名。

招生入学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原则,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坚持随迁子女“两为主”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以丰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随迁子女为主,生源不足时适当招收本市其他县区的适龄儿童。

2.招生流程

报名:7月6日~8日,通过丰润招生平台自愿报名,每名学生最多可申报2所民办学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填报。民办小学可填报志愿为:金桥小学东校、金桥小学西校、道尔顿国际学校、德利金秋小学、西那母庄君华小学。民办初中可填报志愿为:金桥中学原职教中心校区、金桥中学高丽铺校区、金桥中学原新军屯中学校区、道尔顿国际学校。

录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除旗下幼儿园直接升入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人数、旗下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所属民办初中七年级人数外,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月12日教育局依据学生申报志愿,从第一志愿开始组织几所民办学校招录工作,第一志愿招录不足时从第二志愿补录,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予与公示,并通过招生平台以微信形式下发录取通知。7月13日~7月14日被录取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育局进行补录。

公办初中小学招生

(一)片内生的认定

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包括祖孙三代户口在一起,祖(外祖)父母为户主、房主等同父母为户主、房主〕。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3、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安排学生入学。小学学生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初中学生按附件2(初中划片方案)中安排的学校就读。

4、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居住地所在学校按片内生安排入学。原丰润县户口新购住房不能迁户口的和拆迁临时居住地在第七十四中学片区的七年级学生安排到第七十六中学就读;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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