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校外适龄少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户籍学生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区就读;水土、复兴片区户籍学生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4.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初中。
5.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6.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7.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8.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9.在招生工作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北碚区小学(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招生学校应全员接收本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招生范围内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摸清去向,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按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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