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31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学,市保育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1.小学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29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2.初中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30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3.高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30日。高中期末考试实行全市统考,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科所另行通知。
4.2023年全市幼儿园、小学暑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1日-8月28日;初中、高中暑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4日-8月28日。2023年秋季学期定于2023年8月29日教师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8月31日学生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有关工作要求1.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学校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将隐患录入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管理平台,利用假期及时整改核销。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加强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不法侵害、防蛇咬、防自然灾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为重点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假期,要用好安全教育平台资源,持续开展每周安全提醒,不断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要完善假期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时时在岗,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学校假期安全。
2.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要统筹做好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学期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岗,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和无证无照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秩序。要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培训机构场所安全、资金安全,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举报监督电话:0797-8991912。
4.做好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要为有需求的学生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服务,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可以采用以校为单位、也可以区域为单位确定托管服务承办学校,学生以就近的原则可以跨校参加,确保有需求学生全覆盖。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组织开展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对学科基础较弱的学生进行补习,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学习,不得上新课,更不得超前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当地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安全稳定。
5.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含退休教师)务必做到“四个一律、三个严禁”。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恶劣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补课安排须在放假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治理办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严肃查处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治理办)举报监督电话:0797-8992110。
6.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家访,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文明上网等工作,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假期生活,增长知识、强健体魄、健康成长。
7.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暑假期间,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对就学、享受资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控辍保学”双线”联控联保责任要求,精准把控辍学风险,做好劝返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做到“应返尽返、应入尽入”。要按照《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五关爱”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关注重点学生,压实属地责任,指定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要加强校家社联系,宣传普及科学的亲子沟通方法,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力度。
8.科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科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放假前,要在“卫生健康副校长”指导下,组织一次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师生自觉践行“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