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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访杭锦一男子被依法批准逮捕

日期:2023/6/24 18:45:0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3-01

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男,汉族,1953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6XXXXXXXX0317,初中文化程度,现住址:杭锦旗巴拉贡镇移民小区。

2022年1月初,杭锦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杭锦旗巴拉贡镇信访人员白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1月18日立案侦查,1月19日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近日被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查明,白某某为巴拉贡镇居民,无固定职业,多年来代理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伊和乌素苏木,伊旗纳林陶亥镇、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等地信访类案件,多次带领信访人员赴呼进京上访,2021年下半年开始,白某某为了向有关部门施压,满足其无理信访诉求,将其代理的信访案件,编造、虚构案事件内容,利用微信朋友圈在网络上散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警方提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正确、合法行使,否则会走向法律的反面。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赴呼进京上访施压,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政府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在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期限内或答复后不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而采取到上级部门以访施压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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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信访杭锦一男子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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