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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来啦~

日期:2023/6/25 20:47:56 浏览:

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名额面向全市招生。

✎温馨提示:2022年秋季学期,将有海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田东中学(原址,位于梧桐路2008号)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五、学位申请资料

小一: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8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9-2021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温馨提示:2021年申请学位使用新、旧模板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均认可。

扫描二维码可直接下载模板

盐田区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8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0年3个月、2021年2个月的单据)。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5.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1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同深圳户籍儿童。

以上资料除6外,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下滑查看更多内容)

初一: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8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9-2021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盐田区

✎温馨提示:2021年申请学位使用新、旧模板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均认可。

扫描二维码可直接下载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1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4.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③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0年8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0年3个月、2021年2个月的单据)。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5.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1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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