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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和第二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日期:2023/6/26 6:58:3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06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城市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家庭和校园的文明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涌现出了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激发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桂林市等9个设区市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流市等19个县(市)第八轮自治区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南宁市杨显婷家庭等50户家庭第二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广西大学等300所学校第二届自治区文明校园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设区市、县(市)、家庭、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再创佳绩。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对象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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