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3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怒江州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泸水市2023年幼儿园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基础教育学校,全面推进泸水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小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军人子女”优先原则。优先招生人户一致学龄人口和军人子女;人户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其他优先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仅限学生姓名)。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幼儿园
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1.州直第一幼儿园:招生120名。优先招生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州直第二幼儿园:招生240名。优先招生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市幼儿园:招生240名。优先招生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排路坝幼儿园:招生28名。优先招生六库街道办排路坝村户籍适龄幼儿;其次招生大练地街道办赖茂村龙竹坝组户籍适龄幼儿。
5.赖茂村幼儿园:招生25名。优先招生大练地街道办赖茂村户籍适龄幼儿;其次招生大练地街道办赖茂村龙竹坝组户籍适龄幼儿。
6.丙舍坝幼儿园:招生60名。优先招生六库街道办团结社区适龄幼儿;其次招生大练地街道办赖茂村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六库街道中心幼儿园(原小沙坝幼儿园):招生58名。优先招生小沙坝村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泸水市新城区幼儿园(民办):招生150名。招生大练地街道办赖茂村、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和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9.泸水市江东幼儿园(民办):招生150名。招生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和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0.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具有本辖区内居民户籍的适龄幼儿及本辖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怒江州实验小学:两个校区共招生645人,怒江州实验小学招生按照《怒江州实验小学“一校两区”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其中:中交泸水希望学校(丙舍坝校区)招生区域为: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范围内的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儿童,赖茂河以北至芭蕉河以南范围内的江西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六库街道办团结社区非寄宿制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生片区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州实验小学(江东校区)招生区域为:江岸小区(江东州邮政局住宿区旁)以南至江东老窝河以北范围内的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江西麻布河以南至芭蕉河以北范围内的江西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生片区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泸水一小:两个校区共招生400人。其中:泸水一小(新城校区)招生区域为:优先招生六库街道办排路坝村(一组、五组、六组、洼子寨、阳坡、平安寨),赖茂村和六库街道办团结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泸水城区江西片怒江大桥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范围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泸水一小(排路坝校区)招生区域为:优先招生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适龄儿童和六库街道办排路坝村二组、三组、四组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泸水户籍其他乡(镇)、街道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小沙坝完小:招生225名。优先招生六库街道办小沙坝村、瓦姑村、苗干山村、双米地村、排路坝村(民家寨、火烧窝铺、贵家坟、庄房)、大龙塘社区安置点、团结社区丙舍坝安置点、鲁掌镇登埂村适龄儿童;其次招生泸水城区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具有本辖区内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及本辖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儿童。
(三)中学
招生对象:州实验小学、泸水一小、小沙坝完小及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学生。州实验小学、泸水一小、小沙坝完小负责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同时配合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泸水市第一中学、六库中学做好招生工作。
1.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330名。其中:招生怒江州实验小学毕业学生303名(整体移交);招生泸水一小毕业学生27名,户籍为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泸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290名。其中:招生泸水一小毕业学生250名,优先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六库街道排路坝村户籍的毕业学生,其次招生泸水市户籍的毕业学生,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泸水一小其他毕业学生;招收小沙坝完小毕业学生40名,优先招收排路坝村、小沙坝村和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小沙坝完小毕业学生。
3.六库中学:招生340名。招生六库街道中心学校小学毕业学生145人,泸水一小小学毕业生67名,小沙坝完小小学毕业生128名。
4.其余各乡(镇)中学:洛本卓乡中心校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古登乡中学就读;称杆乡中心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市民族中学就读;片马镇中心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鲁掌中学就读;大练地街道中心学校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泸水市怒江新城新时代中学就读;小沙坝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六库中学就读,其中鲁掌镇登埂村委会户籍的学生有意愿到鲁掌中学就读的,由鲁掌中学招生;其余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学生对口整体移交到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幼儿园:监护人持下列证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居住证明。
(二)中学、小学:法定监护人持下列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居住证明;
(三)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持下列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父母一方在六库城区务工,外来经商子女提供就业或经商等相关材料。
五、报名注册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幼儿园、小学在各学校,中学在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小学。
报名时间:
(一)幼儿园
1.州直幼儿园,泸水市幼儿园: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9日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时只能申报其中一所幼儿园;2023年7月10日入学资格审核;2023年7月11日公布招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泸水市新城区幼儿园(民办),泸水市江东幼儿园(民办):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6日。
3.赖茂村幼儿园、排路坝幼儿园、丙舍坝幼儿园、六库街道中心幼儿园(原小沙坝幼儿园):于2023年7月9日前由六库街道中心学校、大练地街道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完成招生注册工作。
4.各乡镇(街道)幼儿园:2023年7月14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完成招生工作。
(二)小学
1.州实验小学: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8日,符合入学等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交报名材料备审;2023年6月19日入学资格审查;2023年6月20日公布招生名单;2023年6月21日放入学通知书。
2.泸水一小:2023年7月10日招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23年7月11日招收招生范围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7月12日公布招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小沙坝完小: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3日,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各乡镇(街道)小学:2023年7月14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完成招生工作。
(三)中学
1.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州民族中学(初中部)、泸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六库中学:2022年6月30日进驻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招生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各乡镇(街道)中学:2023年6月30日进驻招生范围内各小学进行招生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组长的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实核对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充分掌握适龄儿童就学就读情况,确保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应读就读。各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应急预案,确保适龄儿童应招尽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期间相关安全稳定、舆情管控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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