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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教育局重要通知

日期:2023/6/16 19:19: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6-11

各中心校、初中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维护和谐稳定的全区教育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临渭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100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临渭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临渭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入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学生活动的教育教学场所须满足四个条件:

1.校门口能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

2.校内有宽阔的车辆停放场地或地下停车场

3.车辆进、出时能够全程、专人监管

4.车辆行驶的线路、停放的位置都没有师生活动

二、校园内有条件规划机动车辆停车位的,要科学规划,不能占用师生活动场地,并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校园场地狭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设置停车位,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入内,并在校门口规范放置防撞墩。

三、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征得学校同意,并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有效证件,每学期签订一次机动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人的责任。

四、学生上放学、下课期间或师生室外活动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出、入校园。

五、教职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停放,听从指挥,禁止鸣笛,禁止进入学校的教学区、学生的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六、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七、校园内有家属楼或家属居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须制订家属车辆出入规章制度;校园内不能设置停车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允许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具备车辆进出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属车辆按照教职工车辆的管理办法执行,并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八、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地下车库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教育教学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九、校车要按规定时间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食堂运送材料的货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由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接车,在专人监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离开。

十、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集中规划停车位,禁止停放在办公室、楼道、消防通道、师生活动场地。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时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拓展阅读:

6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西安市六十七中,李某产驾驶陕AM93J8号小型越野客车从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教学楼东侧通道离开时,适逢党某然(星火路小学一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步行于此,因李某产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党某然撞倒,车辆撞击路边灯杆受损,党某然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别让悲剧再上演

(来源:临渭区教育局)

原标题:《渭南临渭区教育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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