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体局(6月3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陈红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教育部“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属地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市教体局及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5.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家长咨询、登记报名、公开摇号、招考录取等容易发生人群聚集的环节,结合实际采取网上办理、错峰实施等做法,严格落实场所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码查询、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
广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对于广德市现行政策实施办法与全市不一致的,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2020年开始)。过渡期内广德市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教体局备案),确保平稳、有序、规范、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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