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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日期:2023/7/1 12:20:28 浏览:

教科研成果,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推广情况及取得成效。

五、建立课时量监测机制。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六、实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七、实现评聘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八、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职称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有举报线索的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倒查、复查。对违反评聘工作纪律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地职称评聘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职称评聘改革各项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同时停止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省有特定政策要求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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