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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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于5月22日—25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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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户子女
按照《成都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须于5月12日前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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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
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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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区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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