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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7/7 19:07:34 浏览:

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政策和相关依据见附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自主选取其中一项申报。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盖章确认后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汇总各校名单并审核,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结束,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上报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附件: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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