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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3/7/8 20:13:43 浏览:

桥街小学、天立学校(小学部)和物流园区小学对应学校为七中和实验中学

联片二:谢臣小学、北辰小学、怀远路小学和逸夫小学对应学校为四中、七中和实验中学

联片三:实验小学、民建路小学、新体路小学、光明街小学、老虎山小学、乌兰小学和新星小学对应学校为二中、四中和师院附属实验中学

联片四:文化小学、工农路小学、兴工路小学、亿利常青校区(小学部)、前进路小学、蒙古族小学对应学校为二中、五中、亿利常青校区和师院附属实验中学

联片五:第二实验小学、泉山路小学、和顺小学、滨湖小学、永安路小学、新世纪小学对应学校为六中、曙光中学、亿利曙光校区、滨湖中学、亿利东方学校、集宁一中(初中部)和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市分校

集团化学校内部统筹安置学生,实现生源均衡化。

3.均衡招生方式

实验中学、七中、滨湖中学、曙光中学、六中、亿利东方学校、亿利常青校区和亿利曙光校区等学校由于棚户区改造、片区内住户入住率低等原因存在空余学位较多现象,由学校采取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招生方式补充空余学位。

4.集宁区业余体校招生

集宁区业余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学生有到该校就读意向,选择“业余体校”登记,并于6月25日前到学校接受相关测试和资格审核;若未通过审核,依据登记的房户信息就近入学。

(二)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通过“集速办”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结业生完成网上注册,选择民办学校注册报名,相应放弃公办学校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未派入的学生通过“网上补报”方式,统筹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附件3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规范集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通〔2023〕20号)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一、实施范围

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

二、分班时间

8月26日—8月28日,各中小学根据校情确定“阳光分班”具体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制定指导意见,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原则。分班过程做到公开、阳光、透明。各学校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三)均衡原则。各班的学生数、性别比例、教师配置等做到基本均衡。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的班数、班额。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要求,确定班主任人选与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制定实施办法。各校依据本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实施细则并公示。

(三)现场分班。各中小学设立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现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分班全过程。

(四)确定班主任。学校按照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人选。学生分班后,班主任现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

(五)公示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均衡,落实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分班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强化安全管理,并将工作方案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班、编班。区教育局对“阳光分班”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分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监督电话:0474-89893960474-8188203

集宁区小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集宁区初中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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