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2-24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提升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要求,芜湖县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推动教育理念、教育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现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的优质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教师资源优质均衡。全县统一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城乡教师基本配置标准。重点是加大优质教师统筹力度。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科学合理配备城乡师资力量,合理调整使用教职工编制,并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确保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芜湖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已经达标。但针对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到1人以上,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的标准,仍有差距,近两年将通过评选骨干教师、招聘艺、体专任教师来补缺补差。
二)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在全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总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争取到2024年9月前,全面完成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学校软硬件配置。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力争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三)教学设施优质均衡。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重点是优化学校信息化教与学的环境。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宽带网络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从而使全县所有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规定标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的标准。
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促使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水平。
所有学校开足开齐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全体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学校之间教育理念、管理手段、校园文化、师资力量的融合提升,实现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城区和镇域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着力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工程,着力创建特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9月30日)
1.宣传创建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义,教育局各股室、全县各学校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要求,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2.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努力形成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自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召开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
2.再次开展自查摸底。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要求,逐项深入全面地展开自查,形成“有标准、明实情、知缺口”的书面自查报告。重点自查学校基础设施、硬件设备和图书、班额规模、教师配置等,认真审定自查结果。
3.制定整改方案。各学校要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及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与相关职能股室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缺口整改工作明细台账,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7月1—2024年8月31日)
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对各学校进行定期督导、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学校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报告,认真梳理,扎实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整体规划全县教育布局,加大投入,新建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资源整合。促进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督导完善阶段(2024年9月1日-2025年)
进一步促进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扩建美术音乐教室,保障达标。
组织专职人员逐校、逐项指标进行评估,为各学校把脉找问题,测算找差距,进一步整改完善。
各职能股室、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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