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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7/14 12:15:57 浏览:

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北海市

(3)成绩使用: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凡身体健康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和因身体欠健康(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结构或心脏功能异常、侏儒症、巨人症等疾病)或家族中出现过猝死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认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身体不适宜进行中长跑的考生凭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可申请免考1000米(或800米)跑类项目考试,该项目按1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详见《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北教基教〔2021〕11号)。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生所在学校确定。考查成绩须于6月4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

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为依据,按照《北海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开展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各校(或单位)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5月30日上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进行认定。

(三)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按一定比例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合浦县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4.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四)成绩发布

中考成绩分别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市直辖区中考成绩发布会后,考生可登陆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将不再向考生发放纸质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浦县中考成绩发布方式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确定。中考成绩只向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提供,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五)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北招委〔2021〕4号)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文)。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从市直及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体育类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前进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的提前批进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素质教育办统一组织实施。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

已被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3所新办高中,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其他学校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类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报名。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报名时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体育类特长生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中考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划定本校的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中考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中考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为单科前三名的考生和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总成绩等级可降一个等级参加特长生招生录取。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体育类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在网上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后,从中考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艺术类特长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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