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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一老师涉嫌性侵一名15岁留守儿童被刑拘

日期:2023/7/19 23:05:0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8-18

记者昨悉,洪湖市沙口镇贺龙中学老师涉嫌性侵15岁女学生,目前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涉事老师姓邓,50岁,是该校初三政治老师。受害人小晴(化名)今年15岁,是邓某所在代课班级的学生。

近日,小晴的奶奶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孙女指认被本班老师邓某性侵。随后,警方将邓某抓获。

经鉴定,小晴处女膜破裂。邓某也承认曾与小晴发生性关系。

另据记者了解,小晴曾患脑膜炎,智力发展较同龄人缓慢,且父母均在深圳打工,与奶奶一起留守农村生活。对于被性侵一事,小晴忍受多次后方才吐露实情。

昨日,记者致电洪湖市沙口镇贺龙中学校长王涛,希望了解邓某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操行表现。但对方了解记者来意后,便匆忙挂断电话,并连称“打错了”。

一位邓某曾经教过的女学生回忆,邓某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对女生特别关注,手机中经常存有淫秽图片。

目前,邓某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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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一初中教师强奸学生获刑六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射阳县法院了解到,江苏射阳县一初中教师刘某在其宿舍两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公诉机关指控,已是中年的刘某在2012年12月期间,将其所教的学生、被害人张某带到其宿舍内,先后两次对张某实施奸淫。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被害人自愿行为,被告对被害人的确切年龄也不知晓。法院调查认为,案发时被害人就读初中二年级,被告人刘某为其任课教师,应当知道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依法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其亲属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射阳县

法制网万宁5月13日电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今天记者获悉,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目前校长陈某鹏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

5月8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无果;直到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经跑到海口的女学生说,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家长们从海口匆匆返回万宁后,直到10日上午10点,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找到了2名女孩。

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8日晚,6名女生在哪里住的?据海口警方协助万宁警方调查后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其中一位叫小忠(音)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据了解,5月11日,万宁警方将陈某鹏及小忠传唤调查。经了解得知,小忠系万宁市某政府单位职员,已经被警方控制。

目前,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3年1月20日,广西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带到县城的三家宾馆被三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据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月17日下午,她放学回家途中,突然被3名女孩子(其中一名女孩子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上微型车,拉至全州县城一家宾馆。几经软硬威胁,文美最后屈服。文美说,3名女子还有“上家”。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当晚,她被带至全州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8日晚,在要挟下,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才被送回学校。

此案披露后,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呼吁有关部门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严惩违法者,还法律尊严。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派出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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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今年11岁,家住广州员村某出租屋内,白天,父母都外出打工,陈某留在家中照顾5岁的弟弟。去年4月至9月,与陈某家住同一层楼的犯罪嫌疑人段某乘陈某父母不在,将陈某带到楼上天台及其家中,多次用手指触插陈某阴部以实施猥亵行为。如遇陈某反抗,段某则对其进行殴打。9月14日,段某到陈某家作客,陈某向父母指认段某的所作所为,后段某被扭送至派出所处理。

另一被害人柳某更小,年仅4岁,家住天河区前进村一出租屋,父母在出租屋一楼开了一间超市。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住在柳某家附近,平日里常与柳某玩耍。2012年6月16日下午,独自在超市门口玩耍的柳某见薛某某回家,便毫无戒备地进入薛某某所住的出租屋玩。薛某某顿生邪念,对柳某实施了奸淫。

小女孩甘某、王某家住谭村出租屋内,都为谭村一幼儿园中班的学生。2011年11月24日21时许,二人放学后在谭村小巷内玩耍。被告人李某某见到后将甘某、王某骗至其所住的出租屋内对二人实施了猥亵和奸淫。案发后,两名小女孩的家长通过监控录像在谭村里面查找被告人,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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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小小的父母举家迁至湖南省溆浦县,开了一家化肥农药店,因经营有方,生意特好。2013年1月3日中午,邻居李某来店购买化肥。年仅5岁的小小肚子饿,嚷嚷要吃饭,其父母因忙着做生意,无暇照顾。见状,李某以长者身份斥责,并提出带小小外出吃中饭。小小的父母不胜感激,交代小小要听爷爷话。到其租住房后,李某哄骗小小:陪爷爷睡觉就给糖吃。尔后,李某对小小实施奸淫。

当天下午,小小回来后,父母发现异常,询问后得知李某的兽行,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公安机关在租住房内将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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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遭猥亵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30多岁的男子,色迷心窍,竟然以钱物多次诱奸刚满6岁的双胞胎侄女。近日,福建漳州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原来,刘某的两个双胞胎侄女小花、小丽(均为化名)经常到其家中看电视,而刘某的妻子在外务工,很久才能回家一次,兽性大发的刘某遂将邪恶的魔爪伸向双胞胎侄女。2012年清明节过后的一天,小花在刘某的家中看完电视后准备回家,刘某尾随其后,将小花拉进厕所里奸淫,并告诉小花不要将此事告诉其奶奶。半个月后,刘某心想之前将小花奸淫没被其他人发现,遂以同样的方式将小丽奸淫。两次奸淫得手后,刘某在随后的1个多月里,以钱物为诱饵,频频将淫手伸向不懂事的侄女们,完事后,便给两人1块钱。

终于有一次,小花由于疼痛,坐在椅子上吃饭时摔倒在地。在奶奶的逼问下,得知小花两姐妹经常被伯父脱掉裤子,遭其奸淫。事情败露后,经小花的父亲报案,2012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在逃的刘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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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下旬,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某幼儿园的61岁看门保安猥亵3岁女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该保安银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10月2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银某某在海珠区某幼儿园门口值班期间,利用单独接迟到学生进入该园课室之机,将手伸入一名3岁女童裤内猥亵。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银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网络图片

19岁少年看吻戏起“冲动”竟猥亵女童

一名“90后”看到电视剧的亲吻镜头,一时兴奋,竟动手猥亵一同看电视的邻居3岁小女孩。昨日,漳州漳浦县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刘某兵。

刘某兵来自江西,出生于1994年,在2010年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漳浦。

2010年3月2日,刘某兵与邻居刘某3岁的女儿李某一起看电视,当刘某兵看到电视里的男女演员亲吻镜头时,便产生性兴奋,很想试一下。于是刘某兵伸出右手,隔着裤子用手指由下至上用力抠李某的阴道。

回到家后,刘某发现女儿不太对劲,在求证女儿后,刘某兵猥亵其女儿的事情终于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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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江宁区16路公交车开到了终点站。乘客们都走了,当时车上只剩下一个8岁、一个13岁的两个未成年女童,还有一个46岁的公交车男司机。令人发指的是,这个司机竟然把两个女童叫到车前,轮番对她们进行猥亵。目前,这个司机已经被警方刑拘。公交公司称,司机此前工作表现良好,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吃惊,按公司规定,如果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将自动“下岗”。

受害女童的家长告诉记者,这两个小孩是堂姐妹关系,一个8岁,一个13岁。8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姐姐小花(化名)带着妹妹小丽(化名)在江宁开发区乘坐一辆区内16路空调车。

据了解,江宁区16路公交车的起止站是江宁盛泰桥和江宁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小花的父母就在出口加工区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姐妹俩是坐公交车去找家长的。车子开到了出口加工区,因为是终点站,车上的乘客本来就没几个,车子到站后乘客们都下车离开了,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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