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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刚刚发布,城区学位房政策有变

日期:2023/7/22 23:35:2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5-31

安徽一市刚刚发布,城区学位房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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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在沿江路小学二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2023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及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今日池州·

4月14日上午

池州市贵池区

在沿江路小学二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公布了

《2023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及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贵池区

今年的招生和往年有所不同

具体哪些变化

“今日池州”为您解读

网上招生。建立网上“招生平台”,家长通过“皖事通”App或手机微信扫二维码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共享房产、户籍等数据信息,实现网上审核录取。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通过“招生平台”招生。

公布计划。随招生方案下达所有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

精简材料。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作为“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时,报名材料大幅精简,主要是经商的《营业执照》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时无须提供租房证明材料。

摇号录取。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录取。

学位限制。实行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小学(或城区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初中招生微调。2022年城区初中一年级实行网上招生,成效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今年我们对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进行优化,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民办学校通过“招生平台”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占用招生计划,非片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限报2所学校,删除非片区居民子女“更改报名学校”和“随机派位”流程。

详情如下

↓↓↓↓

2023年贵池区城区小学

一年级招生方案

招生计划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招生范围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在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关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内有住宅房产的,可以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其他小学(百荷小学、月亮湖小学、秋浦小学、南湖小学除外)就读,由城关小学登记,报区教体局协调。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三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5.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6.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二)非片区居民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适龄儿童户口不是出生登记就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其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不少于3个月)、在城区租住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经商的《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实行上述两类“三代同住”房产城区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城区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城关小学、百荷小学、月亮湖小学不接收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滨湖实验学校、平天湖小学、绿地小学接收园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城关小学、百荷小学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2)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2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3)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含无住宅房产证明)、户籍、经商务工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两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三代同住’房产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4)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同步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3日至7月8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

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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