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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4所学校转为公办

日期:2023/7/26 13:16:0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10

6月10日,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出台,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南岸区4所学校转为公办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2021-06-10

6月10日,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出台,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人民(融侨)小学、南开(融侨)中学、文德中学、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学校,但其初中阶段不再以民办形式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该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该区的招生办法分为几类:

其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其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类残疾儿童入学。

“一校一策”实施招生入学

按照相关要求,人民(融侨)小学、南开(融侨)中学、文德中学、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学校,但其初中阶段不再以民办形式招生。根据各校的承载能力和学位情况,按“一校一策”实施招生入学,先招收楼盘开发商签订的协议生,再招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如还有剩余学位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可关注相关学校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

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特殊情况这样入学

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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