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大石桥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先进、创新思维,重拳组合、连续发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4方面46条意见,其中制定了10条创新性、突破性的“硬核”举措,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容缺办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资质资格认定过程中,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推动“容缺受理”向“容缺办理”的跨越。即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审批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审批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实现“2340”目标。从现在开始,企业开办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40个工作日。通过进一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事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普遍减少50%以上。
三是推行“拿地即开工”,加快工业项目审批。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坚持“自愿申请、承诺守信”的原则,可由项目投资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承诺承担拿地未成功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产生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的风险。在“拿地前”阶段,由意向用地单位搞好规划设计,在土地挂牌出让前,依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在“拿地中”阶段,附带规划设计方案对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在招拍挂及成交公示的约35天法定时限内,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图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等手续,土地摘牌后,如不是意向用地单位竞得用地,则在土地成交公示5天内,对前期各相关手续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在“拿地后”的当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已完成审批的规划、土地、图审、施工等“四证一书”,完全达到开工条件,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是搭建“政企直通车”,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将每月5日设定为企业家接待日,节假日顺延,实现市党政班子成员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服务常态化。每个接待日由一名市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集中接待企业家,解决企业诉求。相关部门要将上级和我市出台的惠企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帮助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变“企业找政府”为“政府找企业”。
五是实现“一证通办”,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突破限制、扩大范围,建立“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推进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老年证办理等30个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事项。
六是提供“一站”法律服务,打造法治服务团队。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及时受理解决民营企业法律咨询及反映问题,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为民企发展提供用贴心暖心法律服务。
七是基本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和留成部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除了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的项目外,对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一律免征,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00余万元。
八是免费刻制印章,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对新注册企业免费刻制价值420元的全套印章。
九是推行人才服务“绿卡”,优先保障子女入学。对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园入学。
十是实行靠前监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工作落实不力、无实效、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
目前,大石桥市高标准高站位创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具体推动落实,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格局,确保《意见》落实落地,为建设实力、文明、生态、幸福新镁都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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