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9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何宁
图/花都区教育局
4月28日,2023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2023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将于5月5日起正式开放。
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提交资料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下旬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属于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3)积分制入学。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
(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南学区、西学区、北学区,另有花东学校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集团化办学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花教〔2022〕7号),制定完备的集团内直升政策,公民办学校可采取共建班的方式,共建班学生可按照相关政策选择所在集团内的学校直升。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负责从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录取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民办初中招生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下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花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花都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花都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育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对未落实国家、省和市规范招生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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