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情况说明
1.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的依据。
2.因部分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学校的招生布局仍需进一步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今年仍有部分学校的起始年级学生需要到其他学校借用校舍,借用校舍期间的师资、教育教学、管理仍由原学校负责。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1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7.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前后将进行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8.需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1年5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的学生在校寄宿。
9.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1.相关学校、区域招生入学情况的说明
(1)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
(2)在2021年秋季开学前(8月31日前)已在张店区购买住宅的中埠镇户籍子女既可以选择在张店区划片入学,也可以选择到高新区入学。2021年9月1日后再在张店区购房的中埠镇户籍的居民子女不再享受张店区划片入学政策。
(3)祥瑞园小学齐润校区继续招收祥瑞园小学片区内的一年级新生,由祥瑞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具体招生范围;北苑小学作为重庆路小学分校区(暂用名重庆路小学北苑校区)投入使用并招生,划片范围为南京路及延长线以东、世纪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绿城西小学作为重庆路小学分校区(暂用名重庆路小学绿城校区)提前招生,由重庆路小学代为编班、教育教学管理,该校区投入使用后迁回,划片范围为上海路以东、北京路以西、联通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重庆路小学划片范围为北京路以东、南京路及延长线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重庆路中学投入使用并招生,划片范围为北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北的张店区地域;柳泉中学实行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原山大道以东(含房镇镇高西村村民子女)、北京路以西、华光路以南、共青团路以北(含齐悦国际小区)区域;新华学校2021年的招生片区并入华润实验小学。上述相关学校的划片范围为2021年招生片区,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21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民办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张店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电话为:2150650、2869980、2150126。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确定2021年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有效化解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按照省、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主要招收张店户籍的学生(部分民办学校需按照协议招收所在小区、村居有意向的张店区户籍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不满时,再招收张店区外户籍学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2.网上预报名、审核程序:
网上预报名:手机下载“爱山东”App,以学生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陆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后调取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缺少或有误的学生及网上未报名成功的学生请于2021年7月22日-23日到预报名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学生于规定时间持户口本、报初中学校的同时持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本区小学毕业的可用省学籍号)到预报名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报名重复将取消其民校录取资格。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学校报名信息进行有效性审查,统筹做好录取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录取时间及办法
1.录取时间:全区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27—28日。
2.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现场录取学生。全区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工作统一委托淄博市鲁中公证处进行,相关工作由学校与鲁中公证处提前联系安排。录取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于8月2日前将最后录取名单以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zdywdzs@163.com。
EXCEL格式如图:
四、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一律在全区规定时间内报名、招生。
2.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
3.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师资情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报名须知等信息,便于家长及学生了解。
4.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
5.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接收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学生(见《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6.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7.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其当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名额、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原标题:《淄博这地义务教育段招生有变化!涉及重庆路中学、柳泉中学、绿城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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