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伙牌镇
(1)镇中心小学:镇直单位、下冯村、郜营社区、和信清河城及经开区在郜营社区的企事业单位。
(2)伙牌小学:伙牌社区及其康庄大道两侧居民、下冯村邻近居民及经开区所辖企业。
(3)凉水小学:邓湖村、汤岗村、尹张村、周家村、老李村、闫徐村和部分周岗片区(郭庞村)。
(4)南王小学:南王村、李食店村、五龙村、张伙村、焦洼村、董岗村、李楼村。
(5)湾子小学:湾子村。
(6)姜沟小学:姜沟村、老范村、茶贝村、冯家村。
上张村。
(7)周岗小学:王湖冲村、王氏庄村、郭庞村。
4.龙王镇
(1)镇中心小学:龙兴村和龙兴社区。
(2)第二小学:龙王总支(除龙兴村和镇直单位)所辖六个村。
(3)白集、柏营、长岗、肖集、赵集、陈棚小学服务范围分别为各总支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5.双沟镇
(1)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中心小学校区:镇直单位和户口在东街、西街、北街三个社区。
(2)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肖坡校区:肖坡村、肖庄村、周李庄村、刘大湾村、杨坡村适龄儿童。
(3)双沟镇第二小学:韦庄村、张岗村、高营村、杜岗村、程冢村、秦庄村、杜沟村、春晖花园适龄儿童。
(4)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育集团民族小学校区:双北村、朱楼村、仓房村、万豪小区、印象小区适龄儿童。
(5)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育集团八里岔校区:八里岔村、余营村、东王岗村、谭营村适龄儿童。
6)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育集团双南校区:双南村、杨刘村、赵湾村、郭庄村、双溪园小区适龄儿童。7)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育集团郝营校区:郝营村、胡庄村、相公庄村、金营村适龄儿童。8)双沟镇池阳小学:池阳新村(原龚咀、吴河村)适龄儿童。9)双沟镇陈湾小学:陈湾村、陶岗村、陶王岗村、宋岗村、梁咀村、赵寨村、陶河村适龄儿童。10)双沟镇佘营小学:佘营村、尚庄村、任庄村、郑张营村、古城营村、下郝湾村、金营村适龄儿童。11)双沟镇陈湾小学陶王岗教学点:陶王岗村、陶河村、赵寨村适龄儿童。12)企业单位子女就近在企业所在片区就读。6.张家集镇
(1)镇中心小学:张集社区(镇直单位)、张集村、杨榜村、中营村、王岗村及张集街道。
(2)杨庄小学:王营村、刘寨村、韩岗村、徐窝村、黄洼、范湾、高庄、新白、施营、梅铺村。
(3)何营小学:孟集、韩集、何营、郭湾、张嘴、周当村、史畈村、何岗村及何岗街道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4)宋营小学:宋营村、方寨村、汪庄村、李营村、李坡村、邵棚村、聂岗村及张集街道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
7.峪山镇
(1)镇中心小学:峪山村、峪山居委会、金寨村、毕岗村、土沟村、贺岗村、黄湾村、袁店村、梅庄村、响井村、打伴岗村、朱洼村、王冲村、樊岗村、柏店村、蒋岗村、孔湾村、赵畈村、熊湾村、陈集村、闫坡村、左庄村。
(2)方集小学:杨湾村、姚岗村、大坡村、王咀村、方秦村、许湾村、武马岗、长山村、黑冲村、泉眼村、八一村、星火村、宋冲村、万荡村、泉水村、下河村、方集社区。
3)下河教学点:下河村、泉水村、王咀村、大坡村、万荡村、星火村、宋冲村、杨湾村、姚岗村。4)吴河教学点:闫坡村、陈集村、熊湾村、赵畈村、孔湾村。8.朱集镇
(1)镇中心小学: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适龄儿童。
(2)官庄教学点招收官庄村及周边村。
(3)翟湾教学点招收翟湾村及周边村。
(4)杨岗教学点招收杨岗村及周边村。
(5)崔营教学点招收崔营村及周边村。
9.程河镇
(1)镇中心小学:刘家小河以南、南元桥以北(含程河村、孙岗村、南元村曹河村、谢营村)。
(2)埠口小学:埠口村、上王庄村、七房村、三房村、张寨村、石台寺村。
(3)陈庄小学:陈庄村、陈湾村、小吕庄村、华楼村、西刘村、六房村、乔庄村。
(4)赵坡小学:赵坡村、宋庄村、代岗村、邓岗村。
(5)赵营小学:南元桥以南,包括张庄村、李庄村、赵营村、崔营村、王营村、常庄村、苏坡村。
(6)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近村学生。
10.石桥镇
(1)镇中心小学:石桥社区、居委会、宏道村、周洼村、符合条件的务工和经商以及镇直单位适龄儿童。
(2)黑龙小学:黑龙社区适龄儿童。
(3)第二小学:原石桥镇老镇辖区三个总支及教学点学生(竹园、梁营、小河、郭营、杨营、大户杨、老家、杜河、上坡、柴岗、柳堰、石庙和马坡)。
(4)石桥二中小学部:负责招收原黑龙老镇三个总支及教学点学生(崔岗、柳营、张营、朱杨、史李、田营、司岗、前常、石黄、李百户、加岗)。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村部分适龄儿童。
11.黄龙镇
(1)镇中心小学:陈岗村、潘湾村、明湾村、丁湾村、陶巷村、红光村、徐岗村、高明村、向湾村、杨山村、王门村、刘岗村、柏桥村(姚湾、中柏)适龄儿童。
(2)第二小学:罗岗村、贾湾村、宋咀村、井湾村、柏桥村(下柏、江河、小柏集、田湾)、新桥村小二队(第二小学对面)、战胜村、陈桥村、黄祠村、黄沟村、方岗村、姜营村适龄儿童。
(3)新桥小学:新桥村(除小二队外)、居委会适龄儿童。
四、襄州区域适龄子女(含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新生就近入学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凡申请到襄州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一)襄州主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学校服务范围内社区户口。或者具有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3.在襄州主城区内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正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也可。
4.在襄州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按以下办法:
(1)有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且父母至少一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及片区社保缴费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新生可在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就读,初中新生视情况安排到进城务工指定学校就读。
(2)不符合规定的住房租赁和务工、经商以及社保资料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襄州主城区以外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五、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对象
1.军人子女(包括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等。
2.招商引资高管子女。
3.引进高层人才子女。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遵循相应的工作程序,为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绿色通道。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
2.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3.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记者:方兵_通讯员:秦志清周玉玲
编辑:王晨可_校对:黄娟
责编:郑海_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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