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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考2022年具体时间衢州中考总分多少、各科分值

日期:2023/8/14 20:50:06 浏览:

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

统招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加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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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含特长生专业测试)期间,要加强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密切关注考生身体状况,严格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完善临时留观室和备用考点、考场建设,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对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对辖区内初高中学校的监管,确保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考点考场图像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公开,服务至上,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执行。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市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工作业绩考核。对规范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的县(市、区)教育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应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导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履职考核指标。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22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各普高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名单汇总表于7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成教处。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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