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分学校招生说明
1.为满足我区群众入学需求,经市教育局统筹,安阳市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三十三中学、曙光学校、第二十一中学、第二十五中、虹桥中学、幸福中学、龙安实验中学、北关区莲花学校、龙安区龙骏学校、龙安区锦绣学校、示范区飞翔中学、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安阳分校在我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2.为扩充优质资源覆盖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安阳第二师范学院旧址(中华路与岳飞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新建安阳市第四中学中华路校区,由四中统一管理。宝莲寺一中位于平原路南段,与新一中学相邻,是一所公办初中,2021年、2022年规划建设投资1.35亿元,已加入五中教育集团,实施合作办学。
3.鉴于近年来安阳市第五中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不能满足学生全日制住宿需求,从2022年秋季开始,五中不再安排新七年级住宿。
4.根据文峰区有关工作安排,昼锦中学高新校区停止招生,在原校址举办安阳市第五中学东校区,为公办初中,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再安排新七年级住宿。
5.龙安实验中学为寄宿制公办初中,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
6.飞翔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飞翔学校初中部,申请直升的学生由家长填写《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确认表》,经飞翔学校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7.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安阳市教育局在安阳市第八中学开展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教基一〔2018〕277号),安阳市第八中学2022年继续举办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教育实验班,计划招生50人。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济南选拔中心与安阳市第五中学合作举办空军青少年航空特色学校的函,安阳市第五中学2022年继续招收热爱国防、志在蓝天的学员50人。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从本校已录取的学生中自行组建。
8.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园足球优秀队员直升绿色通道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1号)精神,鼓励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按规定的招生流程招收小学毕业生中的足球优秀队员。
四、乡镇初中招生
宝莲寺镇一中、二中招生学区维持不变,实行划片入学,不参与市区电脑派位,8月10日前完成所辖招生范围学生录取工作。所录取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宝莲寺镇辖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文峰区(高新区)户籍或具备务工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二)要指导家长关注和了解分配生政策。从2022级初一新生开始,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2025年市区初中升高中时,分配生比例将达到70%。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初中择校生、转学生均不享受分配生政策待遇,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分配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了解分配生政策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性,认识到每所学校都是成才的摇篮,理性选报初中学校。
(三)要加强监督问责。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各单位要关注舆情,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学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要加强宣传指导。我区将落实“阳光招生”要求,通过组织家长会、家长夜校等方式详细解读招生政策,传导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小学要组织毕业班班主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指导家长合理选报志愿。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教育部门将对学区内的小学以学校、班为单位进行志愿选报情况分析,对招生政策宣传深入、指导学生选报志愿合理的小学和班主任进行表彰。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控制好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籍员培训培养,坚持培训上岗,坚持压实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学籍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小学应在7月底前完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各初中应于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
咨询电话:0372-51172600372-5117285,监督电话:0372-511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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