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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日期:2023/9/12 20:23:46 浏览:

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汉中市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汉政联〔2016〕1号);《汉中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汉教发〔2018〕166号)等有关规定。

2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了哪些纪律要求?

答:一是强调了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二是公布了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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