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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一小伙被东莞法院误判行窃从未去广东

日期:2023/9/13 20:23:23 浏览:

平舆县小伙子曹永凯从未去过广东,却被判东莞行窃。昨日,家住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杨楼村民组的曹永凯谈起这件蹊跷事十分不满:“东莞法院为何不认真核实就糊里糊涂判案呢?俺为此蒙受了不白之冤啊!”更让曹永凯不满的是,他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东莞市人民法院却置之不理。

如此横祸

千里飞来判决书

2006年10月下旬,一直在平舆县城里帮人开车跑运输的小伙子曹永凯突然接到一份从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在这份盖有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大红印章的刑事判决书上清楚地写着:被告人曹永凯,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杨楼村民组……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注明,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应尽快去交罚金见人。“俺在家老老实实做人,从未离家外出,却意外收到了这份判决书!你说古怪不古怪?!”曹永凯非常气愤,“简直是祸从天降嘛!”

曹永凯被“判刑”的事在十里八村迅速传开了,种种非议本来已经让曹永凯难以承受,女朋友知道此事后,也提出和他分手。

2006年10月底,曹永凯给东莞市人民法院寄去了一封信函,欲就此事探个究竟。负责审理此案的刘树棠法官得知情况后,于11月17日来到看守所,提审那名自称是曹永凯的罪犯,这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叫杨科,与曹永凯同村。

曹永凯明确要求东莞市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对方答应尽快给出一个解释,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却一点儿说法也没有。

如此荒唐

前后不一致的调查函过了多道关

按理来说,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是法院,都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那么杨科又是如何连闯东莞市公、检、法三关,以至于东莞市人民法院最终发出这样一份奇怪的刑事判决书的呢?

对此疑问,东莞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如此解释:东莞市公安局每年处理的刑事案件超过万起,而其中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的案件就有6000多起。对于那些自报姓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一般是通过发函,请求其所属的地方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核实其真实身份。根据东莞法院提供的相关材料,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梅塘派出所立即给平舆县公安局万冢派出所发去了调查函,在万冢派出所2006年8月3日回复的查证情况中认定了调查对象正是“曹永凯”。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在接到平舆县万冢派出所的回函后,竟然忽略了其中的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在这份回函中清楚地注明:曹永凯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10月9日,而东莞市公安局的调查函中供述情况一栏曹永凯的出生日期却是1983年9月1日。

曹永凯讨个说法也终于有了些眉目:2007年1月,曹永凯接到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裁定书,对原判决书进行了更正,将其中凡是“曹永凯”的地方都更正为杨科。而曹永凯所提出的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却杳无音讯。

如此解释

被冒名判刑有什么稀奇的

曹永凯对东莞市人民法院表示了不满:“法院的这一做法已经实实在在地对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伤害,这岂是他们更改判决书就能够挽回的吗?”

东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莫强说,像曹永凯这样被他人冒名而受到伤害的事情,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并不稀奇,仅在2005年1月到10月期间,在他们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的就大约4500人次,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姓名而导致他人受害并投诉、要求纠正错误或者恢复名誉的案件就有6起,通过补充裁定更正犯罪主体的案件一共是12起。

2006年,他们审理的4万多起刑事案件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的案件高达60%。

迫于舆论压力,东莞市人民法院表示,如果曹永凯对此有想法和要求的话,他们可以考虑,适当赔偿曹永凯,以弥补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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