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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日期:2023/9/4 23:50:43 浏览:

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

第二类:学区内有房产

1)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商品房、自建房等房产(已实际入住)于2021年7月31日前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车库和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房产属学区内自建房和因产权不明等其他原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准建证或出具的建房审批材料、购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④2021年5月-7月份水电使用凭证;⑤学区学校上门核查的相关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学区内房屋拆迁,暂未重新安置的。

提供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广丰区棚改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③父母居住地证明;④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租住廉租房的,需为合法的第一任房主,从他人转租或转买的廉租房不作入学依据。

提供材料:①租住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区学校上门核查的相关材料;④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自2022年起,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房产入学依据,购房合同不再作为房产入学依据。

第三类:随迁子女

1)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并且一直在营业中);④经营者与自己所经营的商铺合影(需有明显的商铺标志)。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单位劳动用工合同;④由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单位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⑤租房合同(除户口簿和出生证以外,其他证件应同时具备且具有一年以上时间,办理落款时间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

进城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就近选择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若预报名学校有学位空余,则可参与摇号。

4.预报名时间安排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方法见附件1)。

1)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16日至20日(每日7:00-21:00)

2)新生预报名提交材料时间:8月21日至22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各校整理新生报名材料时间:8月23日

4)核验材料时间:8月24日

5)新生预报名结果网上查询时间:8月28日5.相关说明

1)城区所有新生都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相应学校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2)新生监护人在符合条件学区学校预报名,不得同时向多所学校预报名。

3)新生注册时,应向学校提供体检结果证明,一年级新生还应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七年级新生向学校提供小学学籍卡。

4)城区中小学如学位不足或空余时,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摇号方式进行调剂。(摇号办法见附表2)

5)城区学位安排办法:若学校预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优先安排第一类别,其次第二类别,其他类别通过摇号方式调剂入学。剩余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第一类对象若未按时预报名的,必须服从教体局统一调剂安排;第二、第三类对象若未按时预报名的,原则上城区学校不予安排。

6)区教体局将联合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等发证机关,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城区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附则

附件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网上预报名方法

扫描二维码登录广丰区城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系统→选择入学阶段→输入学生身份信息→填写报名信息。

1)按户籍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户籍须是2021年7月31日以前登记或迁入)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现役军人、革命烈士、消防救援子女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或出生证、相关证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按居住房产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和出生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拆迁,暂未重新安置的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和出生证、广丰区棚改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居住地证明材料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城区租住廉租房、自建房、购房合同等的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和出生证、廉租房租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2021年5月-7月份水电使用凭证、学区学校上门核查的相关材料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招商引资企业法人、高层次人才子女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和出生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区委政府相关证明及学历证书、父母居住地证明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非广丰区户籍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和出生证、父母居住地证明、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和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并且一直在营业中)、经营者与自己所经营的商铺合影(需有明显的商铺标志)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并打印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监护人于8月21—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将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和出生证及①单位劳动用工合同②由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单位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③租房合同(以上①②③项证件办理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交报名学校→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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