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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6/24 8:42:00 浏览:

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在培训机构就读学生的接受与安置工作。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确定了今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残障儿童入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症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4.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城区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划片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要对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乡镇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学生,不得跨乡镇招生。

2.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3、4)。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特长生招生或者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全县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通过宣传版面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宣传版面要摆放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宣传单要发放到辖区街道、社区;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八)加强招生监督问责

县教育局将从教育股、督导室、监察室等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监督举报电话:6185220(教育股)6185211(信访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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