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教(上微型课)时量10分钟,备课30分钟。
试教内容由专家根据招聘岗位从2022年上学期衡东县高中全学段对应科目的教材中随机抽取,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4.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仅为一人,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
5.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1.招聘高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招聘高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学校财会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为其综合成绩的,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不去掉其分、最低分来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为其综合成绩的,如笔试成绩中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都相同的,则需要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择校高中教师岗位、高中教师岗位以及城区初中教师岗位直接报考到学校(不需择校);其他招聘岗位分类别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若自愿放弃择校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择校后拟录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保管,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者,其档案一年后方可发放。
十)公示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考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财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和财会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2.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和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附件10)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四)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报考对象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报考对象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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