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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日期:2024/8/23 10:39:48 浏览:

屋编码到地段学校(或区教育局一楼)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增补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建立学籍后,系统将自动解除对该房屋的锁定。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时间、社保缴费月数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自购、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当前仍在正常缴费),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缴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连续缴费时长以社保部门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③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双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加2分;父母双方同时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满一年且仍在正常缴费,加2分。④非深户籍父母双方有效居住证持证时间和双方社保连续缴费时间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⑤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且父母双方同时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并同时连续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加1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基础分

月积分

加分

A类

1.学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实际居住。

2.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100分

深圳户籍:

1.住宅类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仍在正常缴费),每增加一个月积0.1分。积分按两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缴不计)。

1.大学区申请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2.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3.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双方持有效居住证加2分;父母双方同时在深圳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满一年且仍正常缴费的,加2分。

4.非深户籍父母双方有效居住证持证时间和双方社保连续缴费时间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5.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且父母双方同时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并同时连续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加1分。

b类

学区地段外深圳户籍儿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90分

C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80分

D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并实际居住。

70分

E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65分

F类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无其他住宅类房产(提供无房证明)。

60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类别相同,户籍优先。按学区户籍-罗湖户籍-深户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父母(监护人)购房优先。按父母自购房(住宅类商品房-特殊房产)-祖辈房(住宅类商品房-特殊房产)-租房(红本)-租住特殊房产顺序。③住房类别相同,居住时间优先;④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6月5日-6月12日。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校园动态-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重要提示:

1.填报志愿。分三批: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②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③第二批,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3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系统无法保存。

2.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6月5日-6月7日资格审核)。

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读我区初一:

①罗湖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市外区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或租房(有租赁凭证、无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③非深圳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学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

符合我区初一申请条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请于6月5日-6月7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非罗湖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栏,填报申请信息,并将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以及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六年级在读证明(如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拍照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家长可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查询),于6月12日前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完整申请信息。

④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或学区租房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填报住址。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输入25位房屋编码即可选择房屋地址,非地段房屋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

4.填报申请信息和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核)。

(二)学校初验(6月中旬)。

1.网上审核。以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学校将进行网上初审。

2.预约验证。使用其他类型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居住信息登记等)的,请按学校短信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到网上预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验核。

注:

①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填报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的申请儿童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初审。

②未按时上传或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就读资格审核(6月中旬-7月中下旬)。学校初审后,招生系统将申请信息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就读资格比对验核。如果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申请结果复核和补充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后的信息将再次送平台验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

(四)学位安排。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类别/积分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2.第二阶段(7月下旬)。第一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进入第一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在填报志愿时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7月下旬开始)。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并在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时间及程序,请留意“罗湖教育应用网”或“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栏公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按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

(五)公布录取名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学校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录取通知(请家长确保所填手机号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接收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系统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并自助打印《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录取结果由学校另行公布。

(六)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注册时间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温馨提示

1.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接受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①不按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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