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两翼”是指“恢复性司法”和“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不能止于惩罚环境犯罪活动,而是应当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修复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重新恢复“美丽河湖”的生态面貌。过去的社会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元化”治理模式,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是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模式,很多社会问题需要依托社会力量进行彻底整治。全区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践行“社会化治理”理念,比如在五原县宏胜平原水库岸线违法倾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中,检察机关推动地方政府采用了“群众自治”的新型治理方式,通过与水库周边村民小组签订《禁止倾倒垃圾协议》,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库治理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