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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8/4 11:15:01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7-13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伊州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在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入学通知、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确定对应的服务范围,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坚持严格班额限定原则。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起始年级报名时间及流程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招收不足龄学生,原则上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

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转入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

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伊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学校服务范围、招生咨询电话。拟定于7月中旬起开始报名,至秋季开学前完成,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3.小学一年级报名流程(拟定)。

小学一年级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在招生平台线上报名→伊州区教育局线上审核→学位分配→线下审核→招收入学(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将在近期公布)。

4.七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方式。

七年级招生按照对口直升(一所小学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或几所初中)的方式入学,由伊州区教育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各小学提供的毕业学生人数、学生名单进行对口分配入学。

四、转学插班办理时间、流程及要求

1.办理时间:2023年8月25日前

2.办理流程:家长在伊州区教育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3.转学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办理,严禁学校私自安排学生。

(2)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空挂学籍。

(3)城区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4)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班级不再安排转入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转学。

(5)学期开始后,中间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援疆干部、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安排。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各小学与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于因身体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严格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伊州区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教育公平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资格审查。教育局抽调政治素质过硬的审核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入学报名、审核、派位的各环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公安、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证明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学区划分、转学方式等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街道(社区)、公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底数摸排,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住建局对新建小区的交付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教育部门,做好学区调整的数据支撑。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涉及学区类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拆迁办征收办要对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征收数据及时向教育局反馈,并向征收户做好政策宣传与正面引导,为征收户子女的入学安置提供必要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网信部门做好舆情处置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网络动态性、苗头性的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妥善处置各类涉及入学报名的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各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提前谋划招生工作,提早预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要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线下材料审核、报名引导,政策解释、维护秩序等工作,并依托便民警务站(室),做好维稳安保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严格工作纪律。教育部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六)强化监督问责。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将国家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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