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档案。9年级下学期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学校存档,一份交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局存档,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审定中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应要求学校切实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级的,须学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学校的评定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维度等级分A、b、C、D四等;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综合素质评价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
评价标准
甲:良好表现
乙:不良表现
一、思想品德
爱党
爱国
1.热爱中国共产党,了解党史党情;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形势。
2.热爱祖国。了解国情;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习诵经典。
4.热爱鄂州,知晓家乡历史、文化及特色等。
5.热爱班集体。
1.威胁、辱骂师长,情节严重,且教育未改。
2.有作弊行为,且教育未改。
3.生活不朴实,乱花钱搞攀比。
4.在学校或家中逃避劳动任务,或者劳动任务经常完成不好,且教育未改。
5.经常有损害环境卫生和绿化行为。
6.经常出入青少年不宜的场所,且造成不良影响。
7.经常有抽烟、赌博的不良行为,恶意损坏公物。
8.散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影响。
9.打架、斗殴,情节严重,且教育未改。
10.多次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拿别人的钱物据为己有,或者强行向他人索取钱物。
1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有严重校园欺凌行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
12.经常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常干扰教学秩序,且教育未改。
13.有严重违法犯罪、被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A等:基本达到甲类目标,且未出现不良表现。
b等:有乙类1-9项中一至三种表现,且未出现10-13项中的任何一种表现。
C等:有乙类1-9项中四种以上(含四种)表现,或10-12项中的任何一种表现,且无第13项表现。
D等:有乙类中第13项表现。
文明
礼仪
1.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建设。2.注重交往礼仪,见师长主动问好,与同学友好相处。
3.虚心对待师长的教导;尊敬长辈,体贴家人,关心邻里,乐于助人。
4.言行文明,不打架骂人,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诚实
守信
1.不抄作业,不作弊。
2.不说假话,不欺骗他人;拾到财物及时上交;借他人钱物能及时归还。
3.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敢于对错误言行提出批评;知错就改,能主动承担错误,勇于改正。
4.承诺的事能做到。
一、思想品德
仁爱
友善
1.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如孝亲、尊师、敬老、爱幼、助残、环保等活动。
2.乐于承担班级、校园、家庭、社区义务劳动任务。
3.尊重他人:不侮辱他人;不取笑他人的缺陷;不给同伴起绰号;尊重并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
4.友善待人:能认真倾听他人讲话;并乐于。
5.团结他人:不诋毁他人;不妒忌他人。
责任
义务
1.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合作意识与精神。
3.自己的事能自己完成。
4.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其他弱势群体。
5.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遵纪
守法
1.知晓并遵守相关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等。
2.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安全规定等。
3.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符合公共场所相应的要求;爱护公共设施。
4.不吸烟、喝酒,拒绝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5.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理性对待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登录不健康的非法网站。
7.反对邪教。
二、学业水平
学习能力
1.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能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不断地学习并改进学习方法。
1.有较重的厌学情绪;经常不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2.学习习惯较差;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偏科现象较严重。
3.学习中懒于思考;很少主动提出问题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或不同意见。
4.科学探究实验操作能力考查不合格。
5.学习效果不好。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学科(含非统一考试的学科)学业成绩不能合格。
A等:基本上达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