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
2.2019年民和县应对13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拨付公用经费997.5万元,但实际只拨付360.2万元,欠拨637.3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的规定。
3.杂多县2017-2019年应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8.56万元、64.71万元、70.35万元,实际征收分别为48万元、56万元、60万元,实际拨付教育分别为47万元、55万元、59万元。三年累计欠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9.62万元,累计欠拨付教育32.62万元。
不符合《教育法》中“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2019年底,青海省仍有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个,未完成全部消除超大班额任务;仍有56人以上大班额887个,占比4.96%,比例较高。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规定。
(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力度不够
目前,青海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县占比8.9%,未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民和县仍有13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数量偏多,办学条件明显偏弱;现有的28所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标准偏低。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县级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的规定。
(四)少数学校办学条件若干指标与省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有308所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31%;有66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6%;有61所学校图书配置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1%。
不符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中“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的规定。
(五)教师队伍建设仍有短板
1.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抽查的2个县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专任教师均不足。在职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对应情况较普遍存在,部分学校道德与法治专业教师短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编制不足。杂多县2019年初中生3828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245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6;小学生10723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437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24.5。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相比,编制缺口较大。
不符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规定。
3.教师培训学时不足。杂多县全县教师年人均培训仅43学时左右。
不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规定。
(六)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所查县的少数学校未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劳动课教学流于形式。
不符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对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的要求”的规定。
2.所查县的个别学校分组实验的开出率低。
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中“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的规定。
3.所查县的少数学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水管没有水,未配置消防软管;校门口无交通警示标识、减速带、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未安装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有关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青海省要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在做好基本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确立新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一)进一步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青海省义务教育虽然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但对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要把巩固提高基本均衡发展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对照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不足,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省级监测复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要抓紧提档升级,做好长远规划,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融入教材、课程、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坚持“五育”并举,克服“五唯”顽疾,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
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制定,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及时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种项目、资金,用好用足各项发展政策,切实补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短板。要根据入学需求不断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量,提供足够的学位,破解城镇挤、大班额和大校额难题。要大力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避免乡村弱和农村学校空心化现象。要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信息化办学,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切实提高学校功能室和设备使用效率,重点解决农牧区教师对多媒体、实验等设备不会用、不愿用、用不好的问题。要提高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严禁违规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
(三)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要加快“县管校聘”制度改革步伐,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保障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建立激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促进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强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好“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项目,保证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育德能力。要加强师范院校建设,逐步扩大定向培养教师数量,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师德建设,以德施教,立德树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压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要积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安全规范和高效益。要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持续加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供更多优质学位,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需求。
请青海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青海省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2.青海省4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3.青海省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