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4
今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政策。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上年招生政策执行实际情况,今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的政策执行。民办初中招生所在县区学生以2022年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为依据,民办小学招生所在县区学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二是完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的政策规定。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学生按照“两(多)人一号”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今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初中招生:凡2023届本市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及需到兰州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今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底完成。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5月30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6月29日向社会公布。
四、公办小学如何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试点、电脑随机录取试点、集团化、一体化办学体内学校间调配入学试点。
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办初中如何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或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七、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如何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初中招生所在县区学生以2022年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为依据,民办小学招生所在县区学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进行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各县区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其他县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市四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
十、学生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果未被录取如何入学?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十一、城区民办初中的招生录取程序是如何设置的?
城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所在县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所在县区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第二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十二、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如何招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招生方式按照其他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十三、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如何招生?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继续按现行方式招生。体艺类学校可进行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可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但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报名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学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市、区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学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并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十四、本市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如何升学?
本市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3日—2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十五、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小学入学: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初中入学: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3日—2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十六、民办小学参加学校所在县区以外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入学?
民办小学参加学校所在县区以外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随迁子女携带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3日—2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十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都有哪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