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6-20
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①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②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③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缴费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1年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4)自2022年起,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片区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9月1日需满一年。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4.录取新生顺序(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解决玉泉区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1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6月6日—10日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6月16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2日—18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后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划片范围。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教育局。
附件:2021年玉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范围包括:
(一)玉泉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在呼市市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