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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日期:2023/6/25 15:32:10 浏览: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7年4月15日至18日,对常德市汉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汉寿县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核查了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71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其中小学35所,初中15所,完全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教学点4个。现将初评意见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评估组根《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校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各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汉寿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师生比(小学阶段:城市0.053,县镇0.048,农村0.043,初中阶段:城市0.074,县镇0.063,农村0.056)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100%)

生均校地

生均校舍

生均体育场馆(小学2.3㎡,初中3.3㎡)

实验室(小学1个,初中3个)

六大功能室

图书室(各有1个)

生均教学设备值(小学599元,初中1255元)

生均藏书(小学20册,初中25册);

综合评估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L11

小学

学校总数

81

81

77

78

81

81

81

81

81

75

81

达标学校数

100

100

95.06

96.30

100

100

100

100

100

92.59

100

初中

学校总数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达标学校数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根据规定,评估组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为:汉寿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412,0.464,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汉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学校

差异

系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综合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小学

全县

平均值

4.82

7.28

817.159

24.399

8.283

0.057

0.049

0.037

差异

系数

0.436

0.606

0.470

0.322

0.395

0.319

0.332

0.400

0.412

初中

全县

平均值

6.538

10.238

1322.652

30.745

11.628

0.104

0.079

0.064

差异

系数

0.455

0.534

0.448

0.423

0.247

0.561

0.464

0.569

0.464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按照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20项指标进行,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核查结果是:汉寿县得分为99分,达到规定要求。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汉寿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

得分

L1

L2

L3

A1.入学机会(20分)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2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6

5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3

3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3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3

3

b6.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3

3

A2.保障机制(31分)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4

4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6

6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12

12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

6

b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3

3

A3.教师队伍(26分)

b1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4

4

b13.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8

8

b14.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

4

b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5

5

b16.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5

5

A4.质量

与管理

(23分)

b17.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

2

b18.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6

6

b19.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3

b20.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6

6

b21.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6

6

总计

——

100

99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对汉寿县公众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广泛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我省对汉寿县的公众满意度综合调查结果为97.97%。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汉寿县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一)坚持优先发展战略,夯实教育基础。

1.确立教育优先。为有效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汉寿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汉发〔2007〕9号)、《汉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16年)》(汉发〔2013〕6号)、《汉寿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汉寿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每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有力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落实到位。

2.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汉寿县近三年来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中小学生在校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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