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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7/20 14:17:30 浏览: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2〕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的通知》(内教发〔2022〕10号)要求,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行多元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推动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倾向,引导中小学校乃至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全市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记录,重在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关注学生成长经历。

(二)科学评价,有效激励。运用科学规范的记录与评价方法,系统采集学生成长信息,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发展的主动性。

(三)尊重差异,促进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生在爱党爱国、“五个认同”、人生理想、遵纪守法、集体意识、爱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重他人、自律自强等方面的表现,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接受法治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职业启蒙教育等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应用情况,以及学习兴趣、学习习惯、问题解决能力、合作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素养、信息素养等。重点是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质情况、健康生活和心理健康情况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修习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和成效,以及生活习惯、珍爱生命、自我认识、情绪调控、人际关系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艺术课程学习以及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参加艺术类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及劳动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情况。重点是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情况,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旅行、考察探究、职业体验、设计制作、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军训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意识能力以及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创新成果。

四、评价主体与方式

始终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积极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一般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一)主观评价。

1.评语评价。主要指学生本人以及同学、教师、家长等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描述。评语评价可在每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流程一般包括:

(1)自我评价。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写实性语言陈述。

记录本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

(2)教师评价。主要考察学生日常表现、课程修习、标志性成果等方面。教师要以平等、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真实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家长评价。家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子女日常表现以及成长变化情况撰写评语。学校要在家长撰写评语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量表评价。发挥评价量表的正向引领作用,按照“一校一表”的原则,由初中学校自主编制学生成长评价量表。学生成长评价量表的具体指标通过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呈现。

(二)客观评价。

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可测量、可量化的内容进行评价。学生的标志性成果是评价学生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可以纳入相应评价内容。

五、实施流程

(一)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1.各旗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本方案制定旗区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

2.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旗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附件2)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度或学段实施细则,鼓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细化考察要点,基于立德树人原则不断创新评价方式,逐项确定每项考察要点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记录方式等,实现“一校一办法”。学校实施细则报送旗区教育体育局论证、审批通过后,要将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并及时把各项考察要点录入“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

(二)录入写实记录。(开学两周后至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

学生、教师登录“评价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或上传本学期能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写实记录和证据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写实记录鼓励“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各类统一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评价管理系统”。

(三)档案审核。(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

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需要对班级学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学生档案未审核前,学生可以对档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审核通过后则不能进行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班主任可以打回,经学生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多元评价。(放假两周内完成)

1.学期评价

(1)自我评价。学生对自己在学校学习、生活和参与活动等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真实、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评价以评语方式为主。

(2)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子女日常表现以及成长变化情况撰写相关评语。

(3)教师评价。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发展、审美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实证材料进行评价。评价包含系统自动评价和人工评价,人工评价是由班主任评价或由其指派评价任务给符合评价条件的评价人进行评价。

(4)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分为A等第约占30%、b等第约占30%、C等第和D等第约占40%。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比例将指标人数分配给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再由旗区教育体育局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学期评价结束后,系统依据分配的学校等第指标数和学期评价结果确定每位学生的学期等第结果。

2.毕业评价

系统自动汇总所有学期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学期权重占比计算毕业成绩,并按照等定比例确定学生最终毕业等第。

(五)形成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包括每学期整理遴选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师评语等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学生成长记录册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档案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或由学校从“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发放给学生。

(六)公示确认。(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完成)

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在“评价管理系统”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公示结束后的档案将正式归档,不能修改。

六、组织管理

(一)工作机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由市教育体育局搭建和完善,自2022年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各学校组织师生和家长按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过程性综合素质评价,并及时在“评价管理系统”录入写实记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评价管理。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统筹、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校应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对转入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其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提交所属教育体育局端进行审核。本市学生转学,应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出,由所属教育体育局端审核确认。休学学生相应顺延。

学籍在市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户籍在本市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经批准在本市内参加中考的,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升学所在旗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旗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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