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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鄂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3/8/4 18:25:52 浏览:

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包括平时成绩、现场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测试、实践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纸笔测试60分(含视听测试30分),实践测评30分,平时考核10分(5个学期,每学期2分),总分100分。美术纸笔测试35分,实践测评50分,平时考核15分(5个学期,每学期3分),总分10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统一机考。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各40分,平时考核20分(4个学期,每学期5分),总分各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合卷统一机考,各5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纸笔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0—21日。

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生物、地理(合卷)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2日。

外语(听力考试)于每年6月20—21日与笔试同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均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生物和地理(合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合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五、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题量,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学科探索统一机考。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附件2

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指导意见

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科、学高科、体卫艺科、团委、招考中心、教研室、校外活动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市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研、招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3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档案;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的主要类别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学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等三个类别。

(一)日常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或行为暗示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2.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优质作品等,结合评价要点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3.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二)学年阶段性评价

在初一、初二学年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年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附后)。

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年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只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不须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并据此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评价的基本程序

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原则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档案。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档案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2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档案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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