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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鄂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3/8/4 18:25:52 浏览:

要求,且未出现不良表现。

b等:有乙类1-3项中的任何一种表现,且未出现4-5项中任何一种表现。

C等:有乙类1-3项中的二种(含二种)以上表现,且未出现4-5项种的任何一种表现。

D等:有乙类4-5项中的任何一种表现。

探究实验

1.乐于探究,能够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来设计、实施探究实验项目。

2.能掌握实验研究的基本操作方法。

3.积极参与探究性的学习活动;肯动脑、动口、动手;善于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并提出问题,解决学习中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

学业成绩

1.学习效果较好。各学科(区、校统一考试)学业成绩优良。

三、身心健康

体育锻炼

1.认真上体育课;坚持每天做好“两操”。

2.坚持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或在某一运动方面有特长,并获得相关奖项(区、校级)。

1.每周缺勤“两操”或体育课一次以上;或体育课中不能完成老师要求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未改。

2.每周1-2天没有达到1小时锻炼。

3.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除残疾生外)。

4.个人卫生习惯差。如随地吐痰、乱丢乱扔垃圾纸屑。

5.不按时作息,时间安排不合理,睡眠时间不足规定。迟到或不吃早餐导致低血糖性昏厥或上课打瞌睡。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查为不合格。

7.不能悦纳自己。

8.情绪反应极端化。

9.与人交往不主动,比较封闭自己。

10.不能很好理解尊重他人,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11.畏惧困难。

12.有自虐自伤行为。

13.不参加学校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14.不能在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执行交通规则和消防安全要求,如违章出行(翻越栏杆、抢行过马路等)、堵塞消防通道、在危险地段燃放烟花爆竹或玩火等。

15.不能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技能操作,如简单包扎,止血等。

A等:基本上达到目标要求,且未出现不良表现。

b等:有乙类中任何一到三种表现。

C等:有乙类中四至五种表现。

D等:有乙类中六种以上表现。

健康素养

1.生活习惯健康:不乱扔乱丢,不随地吐痰;不挑食偏食和暴饮暴食;坚持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每天充足睡眠。

2.精神状态良好;能正常参加各种学习、劳动和体育活动。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查和体育课成绩均为良好。

心理健康

1.具备积极的自我概念:既能欣赏自己的长处;也能接受自己的不足;做到自尊自信。

2.情绪健康:能采用合理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能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

3.人际关系良好:乐于交往;尊敬师长;理解父母;能融入同伴群体。

4.能够应对挫折:勇于面对困难;有一定的耐挫力;心理恢复能力较强。

5.珍爱生命:乐观,自信,向上;认真完成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学习任务;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知识。

6.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对技能;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正确出行行为。

7.在遇到危险来临时能做出正确应对。

四、艺术素养

艺术兴趣

1.能认真上好艺术(音乐、美术)必修课程;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考核成绩在b等及以上。

2.能参与学校艺术类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3.能参与或观摩校内外艺术类展演(含画展)活动,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评价和感受,每学期1次以上。

1.不能完成艺术(音乐、美术)课的学习任务。

2.参与或观摩校内外艺术活动,每学期少于1次。

3.艺术(音乐、美术)课考查成绩不合格。

4.每学期艺术实践作品音乐少于2部,美术少于3幅。

A等:基本上达到目标要求2-6项,且未出现不良表现。

b等:有乙类1-4项中任何1种表现。

C等:有乙类1-4项中任何2种表现。

D等:有乙类1-4项中3种表现。

艺术表现

1.每学期能完成教材及延伸内容的艺术实践作品(音乐3部、美术5幅)以上。

2.能参与艺术类展演(含画展)的集体表现或获得奖项。

3.个体在区、校级艺术类比赛中获奖。

五、社会实践

体验经历

1.能运用一定操作技能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2.能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社会考察、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如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参观实践。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不能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

2.经常不参加班、校、社区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缺乏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动手操作能力差,不善于运用操作技能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实践操作程序、方法不当。

5.没有形成社会实践心得、体验收获、调查报告等任何实践成果。

6.综合实践活动课、生命安全教育课考查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社会实践时间。

A等:基本上达到目标要求,且未出现不良表现。

b等:有乙类1-4项中任何一种表现,且无第5-6项任何一种表现。

C等:有乙类1-4项中任何两至三种表现,且无第5-6项任何一种表现。

D等:有乙类1-4项中四种表现,或有第5-6项任何一种表现。

实践成果

1.“创新素质实践行”等实践活动获奖情况。

2.认真撰写社会实践心得感受、体验收获等。

3.形成基本符合规范的实验、调查、考察等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

鄂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报告书

(20—20学年)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班级

毕业学校(盖章)

区教育局

(一)学科学业发展状况

学科

发展状况

学科

发展状况

道德与法治

地理

语文

体育与健康

数学

音乐

外语

美术

物理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教育)

化学

生物

生命安全教育

历史

心理健康教育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维度

思想

品德

学业

水平

身心

健康

艺术

素养

社会

实践

评价

结果

小计

各等级

个数

AbCD

(三)奖罚记载

序号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获奖级别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奖励记载

处罚记载

(字数在300字左右)

学生签名:

20年月日

(字数为200—300字)

班主任及小组成员签名:

20年月日

学校评价

领导

小组

意见

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20年月日

关于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学生日常评价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写实记录”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档案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量化标准,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己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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