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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22名凤凰网江西

日期:2023/8/11 9:13:5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8-02

根据市直(含高新区、信江新区)学校教学迫切需要,经研究,鹰潭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详见选调教师信息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选调对象为全国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所属教师不在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全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公费师范生)工作满5年(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原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

3.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且任教该学段学科3年以上。

5.初中教师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7.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荣誉称号的附则解释)。

8.其他:选调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2023年鹰潭市直学校选调教师信息表》中的备注栏。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师德缺失影响恶劣的(受到通报批评及处理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11.以上学历、教师资格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8月9日-8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选调的教师需在2023年8月9日-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前往鹰潭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市经济大厦C746室)进行现场报名,由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选调的教师需携带的报考材料有: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JpG格式,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到ytjsxdzp@163.com);正反打印的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证明;学科任教证明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现场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后网上公示需要笔试的学科和直接面试学科及相关事宜。教师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得多选。

2.中小学教师选调方式及比例

教师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选调岗位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加试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对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在该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原则上要达到1:2的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视情核减岗位数。

笔试采取写教案的方式进行,课题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现行教材随机抽取,写教案时间为1小时,写教案用纸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笔试课题与面试课题不一致。

面试形式为试讲。根据抽签顺序号,分学段、学科进行试讲,试讲评分采用百分制。试讲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教案、提纲不计入面试总分。面试内容以现行教材随机抽取课题,面试地点、时间以通知书规定为准。

面试时考生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拟选调人选产生

根据教师报考选调岗位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经考核合格后,择优选调。若试讲成绩相同时,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因弃考造成选调岗位不产生竞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公示

面试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进入考核环节。

五、选调后待遇

参加选调的中小学教师经考核合格,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选调人员按照其填报岗位,享受岗位学校属地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具体职称根据属地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推荐方案聘任。

六、选调纪律

考生要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参加选调的中小学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鹰潭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或选调,属本市公办学校教师的,由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诚信档案。

参加选调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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