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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乡城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手册

日期:2023/8/11 22:24:2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12-13

村(社区)“两委”换届总体要求

一、鲜明好干部“三个特别”标准: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民族感情特别真挚。

二、省委5个公认:“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

三、州委“四个一线”导向:反分维稳一线、扶贫攻坚一线、重大项目一线、艰苦复杂环境一线。

四、县委4个用人导向“品行、态度、能力、实绩”。

五、六个“必须”: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换届正确政治方向,使换届成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相信、依靠党员群众,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确保于法周延、严谨规范;必须做到因地制宜,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结合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职数,防止片面追求顶格设置;必须坚持事业选人,紧紧围绕发展、治理和服务需要,突出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做到选人和干事相统一;必须严肃换届纪律,对干扰破坏换届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力有序健康进行。

六、“双好四强”:思想政治好,对党忠诚,反分裂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纯粹、公道正派、甘于奉献、担当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带富意愿和本领,注重把贫困户吸纳到特色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发展中来,持续带领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协调能力强,能够统筹力量、整合资源,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服务能力强,经常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准确把握困难诉求,认真落实民事代办制度,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具有较高威信、群众普遍认可。治理能力强,积极设置网格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党组织,扎实推进边界地区、宗教寺庙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推动社会和谐、构建善治良序。

村(社区)“两委”换届目标任务

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适应乡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力争通过换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大幅度提升,村(社区)“两委”班子形成以45周岁左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干部为主的功能结构,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推动全县村(社区)“两委”班子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最终达到选好书记(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推动工作的目的。

州委不适宜提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候选人12种情形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曾非法出境参加法会、悬挂达赖画像或参与、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3.直系亲属曾参与民族分裂案件、非法出国(境)未归或已归未审查清楚的;

4.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曾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过刑事处罚,有前科劣迹,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6.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审查调查的;

8.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9.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10.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干扰、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11.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其他不适宜提名情形的。

10严禁10不准

(一)严明政治纪律

严禁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选举或拖延选举或是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严禁拉帮结派,利用宗教、家族、各类协会以及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拨弄是非,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发表与换届工作相悖的言论,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守组织纪律

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请求他人关照以及承诺给予某种利益任何形式,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手段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10不准

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要求

(一)村(社区)党支部。党员人数7名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7名以上25名以下设支部委员3名、25名以上的设支部委员5名。

(二)村(居)民委员会。户籍50户以下的设村民委员3名、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设村民委员5名、100户以上的设村民委员7名);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居民委员会设委员7名。

(三)村“两委”常职干部职数。村“两委”常职干部一般设4~7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兼组宣群团员1名(未实行“一肩挑”的村不单设副书记)、纪检委员1名、维稳综治员(兼统战宗教员)1名、副主任1~2名、村文书(会计)1名。

(四)社区“两委”常职干部职数。社区“两委”常职干部一般设5职,其中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书记1名(未实行“一肩挑”的村不单设副书记)、纪检委员1名、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2名(其中1名兼任文书)。

换届选举时间节点

部署启动(2020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开展换届业务培训→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1月)做好人选推荐、县级资格联审、组织开展考察、确定候选对象、筹备党员大会、大会选举→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至3月)确定选举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做好有选举权的村(居)民登记工作、依法产生候选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同步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加强其他组织建设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抓好换届成果巩固(2021年3月至6月)做好工作交接、认真总结成果、开展任职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运行机制。

乡(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履行下列十二条职责

1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2拟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审查、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法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6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程序;

7审核代为领票、投票委托书,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8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9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受理村民意见和申诉;

11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12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选举的事项。

供稿:县换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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