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3-31
,市考试管理中心: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是基础性的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2.统一管理原则。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同步报名,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虚假宣传活动提前组织招生等违规行为发生。
3.公平公正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二、明确招生对象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小学一年级截止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规范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汉中市实验中学(初中)、汉中市育才初级中学(初中)、汉中市龙岗学校(十二年一贯制)、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十二年一贯制)、洋县实验学校(十二年一贯制)、汉中市杨河学校(初中)、勉县致远初级中学(初中)、汉中市仁德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由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的城固县张骞实验小学、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在城固县范围内招生。
四、严格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段起始年级招生人数与当年毕业年级人数大体相当。除当年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外,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中途招生。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申报当年招生计划。相关县区教育体育局4月底前汇总审定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含小学直升初中人数、政府购买服务或签订协议的学位总数)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月上旬公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相关县区教体局5月中旬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五、严肃招生录取
符合报名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其本人或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报名条,登陆“汉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修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上旬前完成。所在县区教体局至少有3名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本校初中;小学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初中剩余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学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录取结果经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逐级签字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住房等因素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学区内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8号),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转学流程,除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外,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负责人组成,统筹负责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完善报名平台、加强督促检查等。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网络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引导家长树立“就近入学”的理念,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避免盲目跟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服务学生家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3.严肃招生纪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将已招收的学生退回原籍。
4.加强监督问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在组织实施、办理转学、管理学籍中弄虚作假、监管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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