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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海市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9/5 6:15:08 浏览:

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

(六)录取办法

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该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录取,文化成绩和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都符合条件的,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再按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七)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自行在电脑上,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进行自助式填报。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八)招生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查询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提前批

7月15日

8:00—16:00

7月15日

21:00开始

公办普通高中

特长生计划

7月16日

8:00—16:00

7月16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定向生计划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7月17日

8:00—16:00

7月17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特长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21:00开始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公办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2.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备注

在四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成绩要求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于8月1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按成绩依次择优递补,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和辖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

在上述招录时间段内,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读:

1.学校网站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三)录取办法

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录取登记并编制录取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军人子女初中毕业后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关于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1)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确认办法由所在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学校考生、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全国奖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学校审核。

(3)民办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

2.定向生资格审核

(1)市直公办学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非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报名结束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其它学校(市直学校及海城区学校除外)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学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青少年艺术团考生指初一新生入学时录取为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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