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初中网 > 市辖区 > 正文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海市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9/5 6:15:08 浏览:

4)全国奖考生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专项计划考生确认及审核

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凭本人户口簿和家庭《扶贫手册》向报名点申请,各报名点初核并在报名系统勾选相关标志,市招生考试院将报名系统的申请名单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复核。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直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2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

1.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2.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3.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要认真做好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0532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6570

七、其他

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上一页  [1] [2] [3] [4] [5]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