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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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犯杨某胜,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桑梓镇集中村。
罪犯杨某胜与肖某(另案处理)多次前往邵阳市进购毒品海洛因。2021年6月至9月期间,杨某胜贩卖70余次共计156.4克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肖某飞、李某前。
罪犯杨某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
贩卖毒品犯肖某红,女,46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科头乡乐田村。
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罪犯肖某红在新化县贩卖13次海洛因共计5.8克给吸毒人员游某、欧某等,民警在肖某红身上及其租房内共计查获毒品海洛因49.2606克。综上,肖某红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55.0606克。
罪犯肖某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3
贩卖毒品犯苏某,男,3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荣华乡鹊桥村。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罪犯苏某将张某甲(另案处理)安排张某乙(另案处理)打包好的毒品小包子藏于娄底市娄星区的一隐秘角落,将藏匿位置发到微信群内,张某甲再转发给购毒人员。苏某累计藏匿毒品“小包子”775个,其中甲基苯丙胺38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30粒,重75.45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7000元。2021年10月,苏某在新化县城区以同样的方式帮为刘某、吴某(均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的张某丙(另案处理)藏匿毒品“小包子”,苏某累计帮张某丙藏匿18个毒品“小包子”,其中甲基苯丙胺重6.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重0.81克,非法获利人民币900元。苏某有自首情节。
罪犯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九百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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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康某香,女,60岁,汉族,文盲,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坐石乡桃树村。
2021年11月左右,罪犯康某香将同村村民谢某送给她用于缓减病痛的罂粟果实种植于其承包的坐石乡桃树村老屋院组的农地。2022年5月10日被民警查获,并被铲除罂粟植株800株。康某香有自首情节。
罪犯康某香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张某爱,男,72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镇横岩村。
罪犯张某爱患有胃病,为止痛,于2021年12月在新化县白溪镇横岩村豹溪组自家自留地上种植罂粟。2022年4月19日,民警查获张某爱种植的罂粟植株。经清点,张某爱种植罂粟植株共计595株。张某爱有自首情节。
罪犯张某爱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6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龚某爱,男,60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圳上镇黎明村。
罪犯龚某爱患有胃病、痛风等疾病,为止痛,于2021年8、9月份期间,在新化县圳上镇南华村自家自留地上种植罂粟,于2022年4月12日被民警查获。经清点,龚某爱种植罂粟植株共计582株。
罪犯龚某爱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李某宝,男,66岁,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槎溪镇杨家边村。
罪犯李某宝的妻子因患癌症需要药物止痛,于2021年10月左右在新化县槎溪镇杨家边村一偏僻土地上种植罂粟,李某宝明知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仍帮忙挖土、施肥。2022年3月7日,民警将种植的罂粟查获并铲除。经清点,李某宝种植的罂粟共计1100株。李某宝有自首情节。
罪犯李某宝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以上罪犯的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交付执行。
此布
院长谭志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总第586期_法院新闻2023年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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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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