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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9/11 21:55:18 浏览:

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

5.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1)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继续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纸质“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报名点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寿县参照市相关政策,可结合本县实际执行。

普通高中志愿分四个批次,并设置提前批次。提前批次为国际班及多样化特色办学招生(含英才班、创新班、钱学森班、强基班和足球特色班);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志愿填报市示范高中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一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第四批次志愿填报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淮南六中、淮南十四中、淮南十六中、淮南二十四中、凤台精忠中学、凤台古城中学、崇文中学、望龙中学、淮南世和双语学校、杨公中学)。特长(体育、艺术)生自主招生和小语种类招生纳入本校同一批次提前录取。同一批次志愿学校不得兼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生志愿依批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省、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方式将向“平行志愿”方式过渡。

(2)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方可被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

(3)录取顺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首先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再按照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到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4)结果运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公示栏、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各校上报的未报到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考生自动放弃后的普通高中就学资格进行限定。

寿县考生招生录取流程由寿县教体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条制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登记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和特色示范高中建设,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省级示范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需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段完成测试,不得再进行下一轮次招生测试行为,预录取名单按照各类型1:1.5的比例整理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该校统招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被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支持龙湖中学等初中学校作为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生源培养试点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发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省教育厅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市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填报志愿、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特别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高考录取。各县区和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要确保《致全市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考生及家长签名后的《明白卡》交由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存档备查,如出现因考生及家长未签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违规主体承担,并追究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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