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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9/11 21:55: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10-26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不足计划部分由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招生意见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提前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全部落实到位。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

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全市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市教育体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指导监督寿县、凤台县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市教育体育局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寿县、凤台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根据当地政府申请,由市级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并逐年减少面向县域招生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行属地招生。

2021年全市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37007人,按照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613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7394人。寿县、凤台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新课程、新教材和新高考改革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对软硬件条件自评的基础上申报2021年招生计划,同时报送自评报告;2021年秋季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按各校招生计划数与可供教室数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统筹确定。

2.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分配比例及条件。继续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提前批次和特长生自主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由政府实施的因易地扶贫搬迁而转学的学生;随军人转业、调动而转学的学生;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的学生;由政府同意安排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按就读满三年学生同等享受到校指标。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团队化研究,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2)分配范围及办法。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指标面向凤台县和各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中分配给凤台县的到校指标,由凤台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实施。寿县一中、寿县安丰高中到校指标面向寿县分配;凤台一中到校指标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到校指标面向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高新区(山南新区)和经开区分配。其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到校指标向大通区和田家庵区适当倾斜;淮南五中到校指标向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适当倾斜。

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指标的80%作为基础性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到校指标的20%作为支持性指标用于支持各类办学特色鲜明的初中学校;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到校指标全额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寿县一中、安丰高中、凤台一中的到校指标分配方案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政策,参照市级方案要求分配,分配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公布执行。

民族初中所在地县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该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学校以省民委省教育厅皖族〔2018〕2号文件为准。寿县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淮南市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规定执行)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招生学校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4.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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