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20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河大附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要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原则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河大附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小学应在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杂费。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因家庭变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开封市第三十中学(专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主要招收行为、心理等有偏差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在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后由原学校送第三十中学。进入第三十中学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第三十中学,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要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各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持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继续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位于市主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市主城区(不含祥符区);位于各县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校所在的县招生。县(市、区)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提前招生、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时,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一)科学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县(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为做好河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县(区)创建工作,鼓励参与优质均衡先行创建的县(区)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五、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